-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
-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(试行)(节选)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(节选)
-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
-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
-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(节选)
-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(节选)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(节选)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
-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
-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
|
周永康在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要求
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
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中央书记处书记、国务委员周永康在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,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”的要求,进一步加大实施《法律援助条例》的力度,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,尽量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,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服务。
周永康指出,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,同时也是一项社会事业,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参与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、社会转轨的特殊时期,各种社会矛盾很多。要采取各种措施,畅通求助渠道,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,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妥善化解矛盾。
各级党委、政府要把法律援助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,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,进一步加强领导,列入议事日程,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,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,要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,共同制定和完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;要重视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建设、业务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,为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支持;要关心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疾苦,建立健全奖励机制,吸引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来。
据悉,自去年9月1日《法律援助条例》颁布实施以来,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,大量的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。2003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7万件,比去年增加23%,受援群众近30万人。在今天的会议上,84个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112名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受到了司法部的表彰,周永康以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获表彰者颁奖。
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会议。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全国总工会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。
其他法律援助新闻:
|